前段時間,收到了某位人才的私信,他被兩家機構聯手設置的智、慧消防工程師的騙局給坑了。
最開始,是一家叫做北京國大英才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機構給他推銷智、慧消防工程師的證書,一開始他擔心這本證書的價值所以一直在猶豫。
正在他猶豫的時候,一家叫做北京博員創學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機構聯系到了他,并且承諾可以把他的智慧消防工程師的證書給掛靠出去。
于是他分別和兩家機構簽訂了培訓合同以及掛靠保障協議,并且分別支付了14000的培訓費以及9000元的掛靠服務費。
一開始他還是信心滿滿的,但是隨著他參加完培訓取得了智、慧消防工程師的證書后才發現根本就沒有人要這個證書的掛靠。他聯系博員創學掛靠的事情,對方根本置之不理。
這時候他才想到自己可能遇到騙局了,于是到了一些消費者投訴的網站上搜索了這兩家公司,才發現和他一樣陷入騙局的人還真是不少。
現在這位人才只能說已經是欲哭無淚了,23000花出去買了一張只能墊桌腳的廢紙。而且在維權的過程中,他也了解了其他受害者的維權經歷,法律訴訟能起到的作用也非常的有限。
我仔細想了想,為什么機構和受害人之間的協議要以兩個公司分別來簽呢?大概就是為了逃避法律上的責任吧。畢竟培訓合同只要給受害人上完課讓受害人拿到證書就算是完成培訓合同約定的內容了,就算受害人去法院訴訟也拿機構毫無辦法。至于說兼職保障協議,就算受害人通過法院訴訟拿回來了錢,占大頭的培訓費也被機構騙走了,受害人只能是欲哭無淚了。